2021年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财务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财务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1名合同制财务人员,并服从我院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全国初级会计职称,且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具备独立、熟练账务处理能力。
3、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4、耐心细致,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不构成任职回避(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违反计划生育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邮箱:fzzyzzb@163.com ;联系电话:0794-8251006。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
2、笔试和面试。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聘用,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抚州法院网进行公示。
六、工资待遇
聘用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工资约4500元/月(试用期工资3600元/月)。
联系部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94-8251006
联 系 人:赖碧云、刘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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