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日期:2022-03-02 17:28

抚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抚州市司法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综合岗、1名法律服务岗、1名网络维护岗。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司法行政事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专业要求。综合岗:专业不限;公共法律服务岗:法律类专业;网络维护岗:计算机类专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fzssfj2009@126.com。(联系部门:市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94-8222793)。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起至3月7日止。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方式。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筛选,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资格审查通知,对应聘者的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筛选和审查的不再通知。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结构化方式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笔试成绩确定后,在笔试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的面试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后,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提供的身体健康证明不合格者,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抚州市司法局政工科负责具体政审工作。政审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录用人选,通知应聘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制工作人员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九)其他要求

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90%。试用期合格后,网络维护岗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3500元(含社保、医保),综合岗和公共法律服务岗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含社保、医保)。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逐年上调。

详情请联系客服专员>>>

附件:抚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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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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